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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料扯斷強度測試方法
測試各類織物、皮革、鞋帶、織帶、線類等材料在應力作用下的抗拉強度及伸長。
取樣要求:
1.織物、皮革類:長150MM×寬25.4MM;
2.鞋帶、織帶等材料尺寸:150MM×寬度;
線類材料:長度>150MM;
測試要求:
1.兩夾具距離為100MM;
2.拉力機的速度:200mm/min
測試步驟:
1.試樣在實驗室環境中停放8小時以上;
2.用裁刀分別在試樣的經向和緯向上分別裁取3個或以上樣品(鞋帶、織帶、線類等裁取3段長150MM或以上的樣品);
●所裁樣品應距離材料邊上至少150MM以上;
●所裁經向樣品應與材料的兩邊平行,所裁緯向樣品應與材料的兩邊垂直。
3.將樣品兩端分別夾在拉力機的上下夾具上,夾的時候要注意:
●兩夾具間的距離必須調整到100MM;
●要使樣品露出上夾具的部分和露出下夾具的部分保持一致;
●樣品要保持垂直狀態,不能歪向一邊,使樣品成自然狀態而不受外在的拉力和壓縮;
●設定拉力機的速度為200mm/min;
4.啟動拉力機的測試鍵,開始試驗,當拉力機拉斷樣品時,記錄斷裂時樣品的zui大拉力以及斷裂時兩夾具之間的距離;
5.每個樣品至少測試3個,取平均值作為zui終結果;
6.樣品的測試結果有比較大的差異(超出30%以上),需要重新測。
注意事項:
1.一般復合材料應撕掉單布;
2.如果樣品沒有*夾緊,雖然zui終也拉斷的樣品,但在夾具處有滑脫的現象,仍算測試無效,需要重新裁新樣測試;
3.樣品的測試結果有比較大的差異(超出30%以上),需要重新測試。
結果判定:
1.如果3個數值中全部合格,以3個數值的平均值作為zui終結果;
2.如果3個數值中有一個不合格,要再裁兩個樣進行復檢,如果復檢中再有不合格的則判定為不合格,并以初檢和復檢不合格數值的平均值作為zui終結果。如果復檢中沒有不合格的,以所有數值的平均值作為zui終結果;
3.如果3個數值中有兩個或以上不合格的,則判定為不合格,并以不合格數值的平均值作為zui終結果。